精神损害抚慰金包含哪些方式?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了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要考虑的因素,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方式,主要是以金钱赔偿为主。这是因为金钱赔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进行弥补和慰藉。当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精神损害时,侵权人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能够在经济上给予受害人一定的支持,帮助其缓解精神上的压力。 不过,除了金钱赔偿之外,在一些情况下也可以结合其他责任承担方式。比如,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在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名誉受损等情况,法院可能会同时判决侵权人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责任,这些方式也有助于减轻受害人的精神痛苦,与金钱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 总之,精神损害抚慰金虽然主要体现为金钱赔偿,但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会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运用多种责任承担方式来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