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岗位工资无底薪是否合法?
我应聘了一份工作,公司说只有岗位工资没有底薪。我不太懂这样合不合法,担心自己权益受损。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有岗位工资却没有底薪的情况到底行不行,会不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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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有岗位工资无底薪是否合法,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底薪和岗位工资的概念。底薪就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一个基本劳动报酬,无论劳动者当月业绩如何,只要正常出勤工作,就能拿到这笔钱。岗位工资则是跟劳动者所在岗位的职责、重要性等因素挂钩的工资部分。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法律规定的底线,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如果公司所说的岗位工资,在劳动者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能够达到或者超过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从工资数额上看,这种做法可能是合法的。比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2000元,员工正常工作一个月,岗位工资能拿到2500元,那就满足了法律要求。 但要是岗位工资不稳定,或者在劳动者正常出勤工作后,实际拿到手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就是不合法的。举个例子,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2000元,员工全勤工作后,岗位工资只有1500元,这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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