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认定标准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新的工伤认定标准。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的“工作时间”就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比如,一名工厂工人在正常上班期间,在车间操作机器时被机器弄伤,这就符合此条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例如,员工在下班前对工作设备进行必要的整理和清洁,在这个过程中受伤,就属于这种情况。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像保安在工作时为了维护单位秩序,与不法分子发生冲突而受伤,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患职业病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比如,长期在煤矿工作的工人患上尘肺病,就属于职业病,应认定为工伤。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比如,业务员被单位派出去外地谈业务,在途中遭遇车祸受伤,就符合这一标准。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里要注意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如果是自己闯红灯等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其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例如,员工在工作时突然心脏病发作,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离世,就视同工伤。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比如,员工在休假期间参与火灾救援行动而受伤,也可视同工伤。 最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这几种情况是明确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的。 总之,工伤认定是一个严谨的过程,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职工认为自己受到的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