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指的是那些并非出于自身主动的意愿而失去工作的劳动者。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本来不想失去这份工作,但由于一些外部原因或者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就业中断。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一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比如,你和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和你续签,这种情况下你就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因为你原本是想继续在公司工作的,只是合同到期这个客观原因导致你失去了这份工作。 二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假如你所在的公司经营不善,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无法继续经营下去,你因此失业,这显然不是你自己的意愿造成的。 三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例如公司觉得业务调整,不需要那么多员工了,提出和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只能接受失业的结果,这就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四是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和开除的。要是你工作表现良好,但因为公司领导的偏见或者其他不合理的原因把你辞退,这种情况下你失去工作也不是你自己主动的。 五是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在这些情况下你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解除劳动合同,也可认定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所以,判断是否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关键在于是否是劳动者主动放弃工作。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或者一些客观情况导致就业中断,通常就可以认定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对于你提到的和公司有矛盾后没再去上班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归属。如果是公司存在违反劳动合同等行为导致你无法继续工作,那么有可能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但如果是你自身原因,无故不上班,那就可能不符合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