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定监护人包括哪些?
我家孩子父母因为意外暂时没办法履行监护职责,我想了解下除了孩子父母外,其他法定监护人都包括哪些人呢?这样心里也有个底,看看后续谁能来照顾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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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也就是说,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那么首先可以由孩子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来担任监护人。他们有照顾孩子的天然情感纽带和一定的生活经验,适合承担监护责任。 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具备监护能力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就轮到孩子的兄、姐来承担监护义务。兄姐与孩子年龄差距相对较小,更能理解孩子的想法。 要是以上人员都不合适或者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也可以站出来,但需要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这些组织会综合评估其监护能力和条件,以确保孩子能得到妥善照顾。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其监护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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