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公证规则内容是什么?


提存公证是公证机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提存公证规则的相关内容。 首先,提存的条件在《提存公证规则》中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例如,甲欠乙一批货物,乙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此时甲就可以考虑通过提存来履行自己的债务。 其次,提存的程序。债务人申请提存,要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比如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存在提存原因的证明材料等。公证机构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提存。如果审查通过,公证机构会验收提存标的物并登记存档。对不能提交公证机构的提存物,由公证机构派公证人员到现场实地验收。 再者,提存物的保管。公证机构有责任妥善保管提存物。对于不宜保存的、提存受领人到期不领取或超过保管期限的提存物品,公证机构可以拍卖,保存其价款。例如,提存的是易腐烂变质的水果,公证机构就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拍卖。 最后,提存物的领取。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这一规定也是为了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总之,提存公证规则是为了保障债务的顺利履行,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当事人可以依据这些规则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