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有哪些?


股东权利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股东所拥有的权利。 首先是财产性权利。财产性权利主要体现为股东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最常见的就是股利分配请求权,简单来说,就是公司盈利后,股东有权按照自己的持股比例分得利润。比如,一家公司今年盈利 100 万元,某股东持股比例为 10%,那么他就有权获得 10 万元的利润分配。这一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此外,还有剩余财产分配权,当公司解散清算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其次是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其中,表决权是股东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重要权利。股东通过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等进行表决。一般来说,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同时,股东还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监事等职务,从而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另外,股东还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通过查阅这些文件,股东可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便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再者是股东的退出权。在特定情况下,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是股东的诉讼权。当股东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股东有权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保障了股东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有效的救济途径。 总之,股东权利是一个较为复杂的体系,涵盖了财产、经营管理、退出等多个方面。股东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在必要时积极行使这些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