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有哪三大忌?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想提前了解一下需要避开哪些雷区,以免之后出现各种麻烦事。想知道协议离婚过程中,从财产分割到各种约定,通常有哪三大忌呀?希望能清楚了解这些,让离婚过程顺利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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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通常有以下三大忌: 第一忌:分割共同财产时笼统约定。很多离婚协议里,对夫妻共同财产只是简单写“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样看似省事,实则有大问题。要是夫妻一方故意隐瞒自己名下财产,而协议又有此约定,那么离婚后即便另一方发现了被隐藏的财产,也很难再要求重新分割,因为法院一般会认为夫妻双方已对这部分财产做了处分。这就像在分蛋糕,只简单说各人名下的归自己,要是有人偷偷藏了一块,后面发现也不好再要回来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如实申报共同财产情况 。 第二忌:忽视户口迁移问题。离婚后户口迁移包括夫妻一方户口迁移以及子女户口迁移,这在离婚协议书中很容易被忽视,可它又是离婚后容易引发纠纷的难点。比如孩子户口登记在男方处,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女方抚养,却没提及孩子户口问题。等孩子到了读书年龄,女方想把孩子户口迁到自己这边,男方要是刁难,就麻烦了。而且按照现在户口管理规定,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所以为了避免日后麻烦,最好在离婚协议中对户口迁移事宜进行明确约定。 第三忌:只约定义务不约定违约责任。不少夫妻在离婚协议中会约定另一方的义务,像配合过户义务、支付补偿款义务等,却没有为这些义务设定惩罚措施。举例来说,离婚协议约定男方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一个月内向女方支付房屋补偿金40万元,可要是男方故意拖延不付,由于没有惩罚措施,女方就比较被动。所以,在约定对方义务时,最好加上违约责任条款,比如“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给付部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罚息” ,以此约束双方履行协议。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违约责任: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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