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证据有哪些?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证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认定事故责任和解决纠纷的关键依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交通事故中常见的证据类型。 首先是书证,它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品。在交通事故里,书证包括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交通费票据、车辆维修发票、购车发票等。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交警部门出具,明确了事故各方的责任划分;病历和诊断证明能反映伤者的受伤情况;各类发票则是赔偿费用的重要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其次是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交通事故中的物证有事故现场的车辆、碰撞的碎片、刹车痕迹等。这些物证能够直观地反映事故发生时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 证人证言也是重要的证据形式。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就是证人证言。在事故现场的目击者,他们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各方的行为等情况的描述,能够为案件提供重要线索。《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视听资料同样不可忽视,它是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交通事故中的监控视频、行车记录仪记录的视频、当事人拍摄的现场照片和视频等都属于视听资料。这些视听资料能够生动、直观地展现事故发生的全过程。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后是鉴定意见,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民事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所作出的书面意见。在交通事故中,常见的鉴定意见有车辆技术鉴定、伤残鉴定等。车辆技术鉴定可以确定车辆是否存在故障等问题;伤残鉴定则是确定伤者伤残等级的重要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