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与债权的情况有哪些?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债权相关事务,不太清楚在哪些情况下债权是不能让与他人的。我想具体了解一下,是基于什么原因会导致债权不能让与,在实际生活场景中,像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等方面,具体有哪些情况会限制债权让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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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存在一些不能让与债权的情况。 首先,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情况。这包含多种类型,比如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像雇佣关系中雇佣人对于受雇人的债权,因为这种债权是基于特定信任产生,更换债权人可能会影响债务履行和双方关系;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例如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还有不作为的债权,也属于这类不能转让的债权。 其次,按照当事人约定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况。当债权人和相关方明确约定了债权不能转让,那么就应当遵守这个约定。不过要注意,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最后,依照法律规定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况。法律会基于各种考虑,对某些债权的转让作出限制。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 相关概念: 债权让与: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善意第三人:是指在交易中,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存在某种足以影响法律效力因素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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