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我家里老人想立遗嘱,可又担心遗嘱不生效。我不太清楚遗嘱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生效,想了解下遗嘱生效具体需要哪些要件,能不能说得详细些,这样我们立遗嘱的时候心里也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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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遗嘱的生效要件。 首先,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简单来说,就是遗嘱人在立遗嘱的时候,得能清楚地认识自己在做什么,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比如,患有严重老年痴呆、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老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意味着遗嘱内容是遗嘱人自己内心真实想法的体现,不存在被欺诈、胁迫等情况。如果遗嘱是在他人的威胁、欺骗下订立的,根据上述法律条文,该遗嘱无效。比如,有人以伤害遗嘱人的家人相威胁,让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愿立下遗嘱,这样的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再者,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如果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那么涉及该部分财产的遗嘱内容无效。例如,遗嘱人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那部分财产也进行了处分,这部分处分就是无效的。 另外,不同形式的遗嘱还有各自的形式要件。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等。 总之,要使遗嘱生效,需要满足多方面的条件,不仅要符合实质要件,也要符合形式要件,这样才能确保遗嘱能够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发生法律效力,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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