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起诉需要哪些证据,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起诉索要劳务费的过程中,一般需要以下几类证据: 首先是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要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身份证明资料;要是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那就得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像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社团法人登记证等。这是为了确定起诉人和被起诉人的身份是合法有效的,就好比要确认游戏中的玩家是真实且符合规则的。 其次是证明劳务关系存在的证据。比如劳务合同,这是最直接能表明双方存在劳务关系的书面材料。要是没有劳务合同,单位的考勤表复印件(有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名或盖单位公章,且能反映劳动者人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也都可以作为证明劳务关系存在的证据。这就像是你要证明自己在某个地方工作过,这些材料就是能证明你在这里工作的“痕迹”。 最后是证明拖欠劳务费数额的证据,例如对方拖欠劳务费的聊天记录、视听资料、转账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明确对方应该支付给你的劳务费具体金额。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意味着只有经过法院审查确定是真实可靠的证据,才能用来判断案件事实。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这明确了起诉的基本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强调了在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相关概念: 当事人主体资格:指能够成为诉讼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书证:是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