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不能够分割的财产有哪些?


在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并不是所有财产都可以进行分割,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离婚时不能分割的财产类型。 首先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或者在结婚前银行账户里的存款等,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不会进行分割,仍归财产所有者个人所有。这是因为婚前财产是一方在结婚前通过自己的努力、继承或赠与等方式获得的,与婚姻关系的存续没有直接关联。 其次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当一方因交通事故、工伤等原因获得的赔偿款或补偿款,这些是对其身体受到伤害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因工伤获得的伤残补助金,是对受伤者未来生活的一种保障,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再者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明确表明某项财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所有,那么在离婚时,该财产也不能进行分割。例如,父母在赠与房产时,明确表示该房产只赠与自己的子女,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另外,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也属于不能分割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特定的个人属性,是仅供一方使用的物品,如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这些物品通常具有特定的用途和个人特征,在离婚时一般归一方所有。 最后,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来判断。例如,某些具有特殊纪念意义且只与一方相关的财产等。总之,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要准确区分哪些是不能分割的财产,这对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