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过世后可以领取什么费用?
我家有位退休职工刚过世,我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家属能从相关部门领取哪些费用。是有固定的几项费用,还是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定?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费用项目和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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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过世后,家属通常可以领取以下几类费用。 首先是丧葬补助金,这是为了帮助家属支付退休职工丧葬事宜所产生的费用。依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是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也就是说,用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得到的结果就是丧葬补助金的数额。 其次是抚恤金,抚恤金是给予退休职工家属的一种经济补偿。对于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比如,如果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000元,按照规定计算出发放月数是10个月,那么抚恤金就是3000×10 = 30000元。 此外,如果退休职工个人账户还有余额,其家属可以依法继承。个人账户余额是职工在职期间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等。家属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继承手续,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领取出来。 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的费用标准和领取流程上存在差异。家属在办理这些费用领取时,要准备好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必要材料,按照当地社保部门的要求进行申请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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