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能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我在和别人有债务关系,考虑用财产做抵押。但不清楚在法律上,作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哪些财产是可以用来抵押的。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避免后续出现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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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抵押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当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的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后,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债权人就有权依法以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这里的建筑物,比如我们居住的房屋、商业用途的写字楼等,只要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拥有合法处分权的,都可以用来抵押。其他土地附着物,像庄稼、林木等也在此范围内。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可以抵押的。(三)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人依法对其已登记的海域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该权利也能作为抵押财产。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企业的生产设备,如机器、生产线等,以及原材料、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和已经生产好的产品,都可以用于抵押。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正在建造过程中的这些特殊财产,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抵押的对象。 (六)交通运输工具;包括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各类交通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意味着只要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明确禁止抵押的财产,原则上都可以进行抵押。 不过,在进行抵押时,需要注意签订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的抵押登记手续,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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