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妇女离婚时可以争取什么?
我是一名家庭妇女,这些年一直在家照顾家庭,没有工作收入。现在打算和丈夫离婚,不知道在法律上我可以争取到什么权益,比如财产分割、补偿之类的,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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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过程中,家庭妇女可以争取多方面的权益。首先,在财产分割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家庭妇女作为女方,在财产分割时会得到一定照顾。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例如,丈夫在婚姻期间的工资收入,即使妻子没有工作,这部分工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妻子有权要求分割。 其次,关于家务劳动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家庭妇女多年在家承担家务、照顾家人,付出了大量精力,符合这一规定的条件,可以要求丈夫给予相应的家务劳动补偿。 再者,在子女抚养权方面,如果有子女,家庭妇女也有权利争取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如果家庭妇女能够证明自己有能力为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教育条件,法院也会考虑将抚养权判给她。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费用。 另外,如果丈夫存在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无过错方即家庭妇女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家庭妇女在婚姻中受到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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