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可以对哪些情况进行调解?
我和别人有点小纠纷,听说公安机关能调解,可我不知道啥样的事儿他们能管。就想问问,到底在哪些情况下,公安机关是可以进行调解处理的呢?心里有个数,看看我这事儿能不能找他们调解。
展开


在我国,公安机关的调解一般指的是治安调解,它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做出处理的活动。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同时,该规定也明确了不适用调解处理的情形。比如雇凶伤害他人的;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情况。 此外,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如果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