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项不能申请仲裁?


在了解哪些事项不能申请仲裁之前,我们先简单解释一下仲裁。仲裁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先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它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等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是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这些纠纷涉及到人身关系和特定的身份利益。以婚姻纠纷为例,婚姻关系包含了夫妻之间的感情、身份等多种因素,这些是无法通过仲裁来进行裁决的。因为仲裁主要处理的是财产权益等方面的争议,而人身关系具有不可处分性,不能由仲裁机构来决定婚姻关系的存续或者解除等问题。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同样如此,它们都与人身身份紧密相连,需要通过其他专门的法律程序来解决,比如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 二是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争议。这类争议涉及到行政权力的行使和公共利益,有专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程序来解决。例如,公民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就不能通过仲裁来解决,而应该按照《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是因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基于公权力作出的,需要遵循特定的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程序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行政秩序和公共利益。 除了《仲裁法》明确规定的上述两类不能仲裁的事项外,其他一些纠纷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也不能申请仲裁。因为仲裁的启动是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为前提的。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仲裁协议,一方单方面申请仲裁,仲裁机构是不会受理的。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后来发生了纠纷,一方想通过仲裁解决,就无法实现,只能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 总之,在考虑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时,一定要先判断该纠纷是否属于可以仲裁的范围,并且要确保有有效的仲裁协议,这样才能顺利地通过仲裁途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