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能约定哪些内容?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明确哪些内容是不能约定的至关重要,这能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的内容: 首先,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不能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为劳动合同的订立设定了底线,双方的约定不能与之相冲突。例如,用人单位不能在合同中约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数额。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法定要求,如果合同约定的工资低于此标准,那么该约定是无效的。这就好比法律给工资设定了一个“最低门槛”,合同约定不能低于这个门槛。 其次,用人单位不能约定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内容。劳动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体现,用人单位不能通过合同条款逃避自己应承担的责任。比如,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在合同中约定“发生工伤,单位概不负责”。然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这种排除劳动者工伤权益的约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再者,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也有严格限制。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两种情形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如用人单位约定劳动者提前离职需支付高额违约金等其他违约金条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另外,一些侵犯劳动者人身权利的内容也不能约定。比如,用人单位不能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必须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或者限制劳动者的婚姻自由、生育权利等。劳动者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试图通过合同约定侵犯这些权利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总之,劳动合同的约定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修改或拒绝签订。如果发现合同中有不能约定的内容,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