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形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哪些情况算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呢?我自己可能身体有些小状况影响到工作能力了,不知道符不符合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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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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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指的是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但在他人帮助下或借助一定设备,仍可进行一些基本的日常生活活动和一般性工作。 在我国,并没有统一的、专门针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情形的详尽法律条文,但在不同领域有相关规定可作为参考。在工伤保险领域,《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 - 2014)是重要的判断依据。比如,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双耳听力损失≥71dBHL等情况,都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 在因病或非因工伤残鉴定方面,各地依据的标准也与上述类似。一般来说,像某些慢性疾病导致身体机能部分受损,但尚未达到完全无法工作的程度,都可能被认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例如,患有轻度的心脏病,虽然在从事重体力劳动时会受到限制,但仍能从事一些轻体力的办公室工作等。 此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由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评定。他们会根据申请人的病历、检查报告、实际身体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综合判断。只有经过法定程序鉴定后,才能最终确定是否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丧失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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