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最怕的三个原因是什么?


在探讨民事纠纷最怕的三个原因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民事纠纷的概念。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比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 首先,证据不足是民事纠纷中一个极为关键且可怕的问题。在法律的世界里,打官司很大程度上就是在‘打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当事人需要用这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在纠纷中,一方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求,那么即使他说的是事实,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如果一方主张对方违约,但却拿不出合同原件或者相关的履行凭证等证据,那么他的主张就很难被认可。 其次,法律适用错误也会让民事纠纷的处理陷入困境。不同的民事纠纷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对法律条文理解不准确,错误地适用了法律,就可能导致纠纷无法得到正确的解决。比如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应该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如果错误地引用了其他不相关的法律条文,就会使自己的诉求得不到合理的支持。而且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依据正确的法律来裁判,如果法律适用错误,判决结果很可能对自己不利。 最后,超过诉讼时效同样是民事纠纷中的一个大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才向法院起诉,虽然法院会受理案件,但如果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权利人就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例如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债权人在借款到期后三年内没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也没有采取其他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措施,当他三年后再起诉时,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债权人就可能无法要回借款。 综上所述,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和超过诉讼时效是民事纠纷中最怕的三个原因。在遇到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应该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准确适用法律,并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