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票找不到了可以直接作废吗?

我有几张发票找不到了,不知道能不能直接作废。要是不能直接作废的话,我该怎么处理这些发票呢?我担心不处理好会有麻烦,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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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作废
  • #发票丢失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发票找不到了通常是不可以直接作废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发票作废的概念,发票作废就是把已经开具的发票,在规定的条件下让它失去效力,就好像这张发票没开过一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也就是说,正常的发票作废需要收回原发票。当发票找不到了,也就无法满足收回原发票这个条件,所以不能直接按常规流程作废。 如果发票丢失,应该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虽然现在有些地区取消了登报要求,但向税务机关报告是必须的)。然后,根据不同的发票类型和具体情况,配合税务机关完成后续的处理流程。比如,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要区分发票联和抵扣联的丢失情况,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等。不按规定处理发票丢失问题,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所以,发票找不到了不能直接作废,要按规定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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