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相关规定有哪些?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大半年,一直没签劳动合同,但我每天正常上下班,完成工作任务。我想知道我和公司是不是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国家对于事实劳动关系有啥相关规定啊,我的权益能得到保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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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劳动力的使用与被使用的关系,也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 从法律层面来看,事实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就意味着,不管有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开始用工,劳动关系就已经建立。 在判断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时,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对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此外,如果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劳动者也享有相应的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总之,事实劳动关系下劳动者的权益是多方面受法律保障的。劳动者要注意保留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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