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的发票需要上交吗?
我经营着一家小商铺,平时会开具一些发票。最近有一些发票因为各种原因作废了,我不太清楚这些作废的发票要不要上交。如果要上交,交给谁、怎么交呢?要是不用上交,自己留着又怕有什么风险,所以想问问相关的法律规定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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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作废发票是否需要上交,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发票作废的概念。发票作废就是指在开具发票的过程中,因为开票有误、交易取消等原因,把已经开具的发票标注为无效。简单来说,就是这张发票不能再用于正常的交易和税务抵扣等用途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一般情况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己留存好作废发票就可以了。这是因为作废发票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部分记录,留存好有助于企业自身进行财务管理和税务核算。企业需要把作废发票的所有联次完整保存,并且按照一定的顺序装订好,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作废发票是需要上交的。比如,当企业依法办理税务注销登记时,就需要将未使用的空白发票以及作废发票全部交回税务机关。另外,如果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要求企业上交作废发票以配合调查,企业也应当按照要求及时上交。这是为了保证税务管理的规范和公正,防止出现发票违规使用等问题。 总之,通常作废发票由企业自行留存保管,但在税务注销或税务机关有要求时,是需要上交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理作废发票,避免因为发票管理不当而面临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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