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需要开具什么证明?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通常需要开具多种证明,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非常关键的一份证明。它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其作用在于明确事故各方的责任划分,例如是一方全责、双方主次责还是同等责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其次是医院的诊断证明,当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时,伤者需要到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医院会出具诊断证明。该证明详细记录了伤者的受伤情况、病情诊断以及治疗建议等内容。它对于确定伤者的伤情严重程度以及后续的赔偿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涉及到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项目时,医院的诊断证明可以作为计算赔偿金额的依据。 另外,如果车辆在事故中受损,还需要车辆定损证明。这是由保险公司或者专业的定损机构对受损车辆进行评估后开具的证明,上面会明确车辆的受损部位、维修费用等信息。它是车辆维修和保险理赔的重要依据。根据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被保险人在车辆发生事故后,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以便确定赔偿金额。 此外,若涉及到误工情况,还需要误工证明。误工证明一般由伤者所在单位开具,证明伤者因交通事故请假误工的时间以及在此期间减少的收入。它是计算误工费赔偿的重要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