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在我国,毒品犯罪是非常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毒品犯罪规定了一系列的罪名。 首先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这个罪名很好理解,就是无论通过什么方式,将毒品从一个地方运到另一个地方(走私),把毒品卖给别人(贩卖),把毒品从一处转移到另一处(运输),或者用原材料制作毒品(制造),只要实施了这些行为,都属于这个罪名。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并且根据毒品的数量和犯罪情节,会有不同程度的量刑,严重的甚至会判处死刑。 其次是非法持有毒品罪。简单来说,就是你明明没有合法的理由,却持有一定数量的毒品。《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还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和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如果你明明知道对方是毒品犯罪分子,还帮他掩盖罪行,或者帮他藏毒品、藏卖毒品得来的钱,就会触犯这两个罪名。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和强迫他人吸毒罪也很重要。如果用各种手段,像花言巧语劝别人吸毒(引诱、教唆),或者用欺骗的方法让别人吸了毒,就构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要是使用暴力等强制手段让别人吸毒,就是强迫他人吸毒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容留他人吸毒罪也是常见的毒品犯罪罪名。就是你提供了一个场所,让别人在里面吸毒。《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后是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这是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