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涉及侵权责任法的内容有哪些?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取代。《民法典》整合了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法等相关内容,将侵权责任编纳入其中。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民法典中涉及侵权责任的相关内容。 首先是关于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一个人因为自己的过错行为导致别人受到损害,那他就要承担责任;在某些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先假定这个人有过错,除非他能证明自己没错,否则也要担责。例如,在建筑物抛掷物、坠落物致害案件中,如果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其次是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这意味着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不管行为人有没有过错,只要造成了损害,就要承担责任。比如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或者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等情况。 再者,关于共同侵权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说,如果几个人一起实施了侵权行为,他们要一起对受害人承担责任。比如两人一起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他们都要对财物的损失负责。 另外,关于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此外,《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还对一些特殊的侵权行为做了规定,如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等。这些特殊侵权行为都有各自不同的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方式。例如,在产品责任中,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总之,《民法典》全面系统地规定了侵权责任的相关内容,为解决各类侵权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