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我家里老人打算立遗嘱分配财产,我想了解一下遗嘱要生效得满足什么条件。毕竟这关系到之后财产分配的事儿,不想出什么差错,就怕老人立的遗嘱到时候不生效,所以想知道具体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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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生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生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是遗嘱人具有遗嘱能力。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也就是说,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有立遗嘱的资格。比如一个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所立的遗嘱,因为其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遗嘱就是无效的。 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应该是遗嘱人内心真实想法的体现,而不是受到胁迫、欺骗等情况下做出的。《民法典》同样在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例如,有人威胁老人立下对自己有利的遗嘱,这种遗嘱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再者,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并且遗嘱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遗嘱人不能将国家所有的财产通过遗嘱进行处分,也不能在遗嘱中逃避应承担的法定义务。 最后,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民法典》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每种遗嘱形式都有其特定的形式要求。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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