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宣布破产会产生什么后果呢?


当公司宣布破产时,会经历一系列法定程序并产生多方面的后果。 首先是破产申请与受理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接着进入管理人接管阶段。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全面接管公司的财产和经营事务。管理人要负责调查公司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管理和处分公司的财产等。比如,管理人会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通知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然后是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之后是财产分配与清偿。管理人会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变价和分配。公司的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最后是破产程序终结。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应当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对于股东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后,无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额外责任。但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可能要在其出资不实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