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才算是构成贪污罪?


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破坏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构成贪污罪的相关条件。 首先,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简单来说,就是那些代表国家履行公共事务职责的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次,在主观方面,贪污罪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并且是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在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并且希望通过这种行为获得利益。 再者,贪污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等。 最后,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具体表现为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比如,会计人员利用自己掌管账目和现金的职务便利,将公款据为己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负责采购的职务便利,虚报采购费用骗取公款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对贪污罪的客观行为进行了规定。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总之,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需要综合考虑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等多个要素,并且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