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属于宪法的什么内容?

我在学习宪法知识时,看到‘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句话,不太清楚它在宪法里到底属于什么部分,是基本原则、重要规定,还是其他的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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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宪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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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属于宪法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宪法精神的集中体现。 从概念上来说,‘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意味着国家权力并非由某个个人或特定群体所独占,而是归全体人民共同拥有。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各项权力,比如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其来源都是人民。 在我国宪法中,这一原则有着明确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这一规定从根本上确立了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 该原则贯穿于宪法的各个方面。在国家机构的设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就保证了国家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手中,按照人民的意志运行。 此外,在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中,也体现了这一原则。宪法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同时,公民履行相应的义务,也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发展,保障人民整体利益的实现。 总之,‘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我国宪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为我国的政治制度、国家治理和公民权利保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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