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挪用公款?
我在一家国企上班,最近公司资金管理方面有点混乱。我就有点担心,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算挪用公款。我想了解一下,到底满足什么条件或者有什么样的行为才会被认定是挪用公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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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将公款挪作他用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如何认定挪用公款。 首先,主体方面,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次,行为方面,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便利条件。例如,会计利用自己掌管账目和现金的便利,将公款挪出。 最后,用途和数额、时间也很关键。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三种情形可构成犯罪。一是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情况不论数额大小和时间长短,原则上都构成犯罪;二是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里“数额较大”的标准,法律有相关规定,只要挪用后进行营利活动,不论时间长短都构成犯罪;三是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即挪用公款用于除非法活动和营利活动以外的其他个人用途,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构成犯罪。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挪用公款,需要综合考虑主体、行为、用途、数额和时间等多方面因素。如果涉及具体案例,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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