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下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算医疗事故?
我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病情没好转反而加重了。我不太清楚这是不是医院的责任,也不知道能不能算医疗事故。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里,到底什么样的情况才符合医疗事故的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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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通俗来讲,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该条例明确了医疗事故的定义。要判断一个事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的医疗机构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合法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则是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疗专业人员。 其次,要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是医疗行业的行为准则,医生和护士等医务人员都要严格遵守。例如,在手术过程中,医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如果违反了流程,就可能构成违规行为。 再者,必须存在过失。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患者损害,但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虽然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患者损害,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损害的发生。 最后,要有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这种损害后果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是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的。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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