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算过失伤人?
我不小心弄伤了别人,心里特别慌,不确定这是不是过失伤人。我就是在正常做事的时候,没注意到对方,结果导致他受伤了。我想知道法律上到底什么情况才算过失伤人,这种情况我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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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伤人指的是行为人在主观上并非故意,而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导致他人人身受到伤害的行为。 从主观方面来看,过失分为两种。一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伤害,但是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比如,在人多的商场里,一个人只顾着自己快速奔跑,没有注意周围有小孩,结果把小孩撞倒受伤。这个人本来应该预见到在商场快速奔跑可能会撞到人,但因为疏忽而没预见,这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另一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例如,一个司机明知道自己的刹车有点问题,但他觉得自己驾驶技术好,短距离行驶不会有事,结果在行驶过程中因为刹车失灵撞伤了行人,这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也就是说,如果过失行为导致他人重伤,就可能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只是造成他人轻伤或轻微伤,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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