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上公司违规担保造成损失构成什么罪?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公司违规担保造成损失可能涉及多个罪名,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二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如果上上公司是上市公司,其相关管理人员违规担保,就可能触犯此罪。 其次,如果公司人员在违规担保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还可能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如果违规担保是为了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还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构成何种罪名,需要结合公司违规担保的具体情况、相关人员的主观故意、造成损失的程度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