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案发法院是否可以发函到别的法院受理案件?

我遇到一个案子,是在当地法院案发的,但我感觉这个法院处理起来可能不太方便。我就想了解下,案发地的法院有没有权力发函把这个案子让别的法院来受理呢?这种操作在法律上允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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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案发法院是有可能发函到别的法院,请求其受理案件的,这涉及到法律上的管辖权转移和移送管辖制度。 首先来了解一下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比如,一个民事案件本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原告错误地向案发地法院起诉,而案发地法院又没有管辖权,此时案发地法院就可以通过发函等方式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其次是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例如,上级法院认为某个案件由下级法院审理更为适宜,就可以发函指定下级法院受理;反之,下级法院认为案件重大、复杂,自己没有能力审理时,也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经同意后将案件移送上级法院受理。 所以,案发法院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通过发函等形式让别的法院受理案件的。不过,这一过程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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