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何认定其他负责人员?
我公司有人被怀疑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现在说要认定其他负责人员。我有点慌,不清楚自己会不会被认定进去。我就是个普通员工,偶尔会听从上级安排做点事,但也不知道那些事是不是跟虚开有关。想问下法律上是怎么认定这个罪的其他负责人员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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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在认定该罪中的其他负责人员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而对于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那么如何认定其他负责人员呢?一般来讲,要考察其在整个虚开行为中的参与程度。如果某人虽然不是单位的高层领导,但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比如具体实施了虚开发票的操作、参与了虚假交易的安排等,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其他负责人员。例如,负责财务工作的人员,明知发票是虚开的情况下,仍然进行入账、抵扣等操作,那他就可能被认定为此罪的其他负责人员。另外,还要看其主观上是否具有故意。如果只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按照正常的工作流程处理了相关事务,且没有证据表明其应当知道是虚开行为,那么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其他负责人员。比如,普通员工只是按照上级的指示传递文件,对文件内容涉及虚开的情况并不知晓,就不太可能被认定。总之,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其他负责人员,要结合行为人的参与程度、主观故意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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