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摸底公示后还会拆吗?


征地拆迁摸底公示后不一定会拆,具体是否拆迁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关流程和情况如下: 首先,摸底公示阶段主要是区一级人民政府委托开发公司对拟定拆迁区域进行调查,评估是否拆迁、如何拆迁等。此阶段会冻结本区域内所有户籍、房证,工作人员会入户进行民意调查,征求被拆迁人是否同意拆迁,随后投票,只有同意率达到规定数(一般为95%)后才会进入正式拆迁阶段。所以,如果同意率未达到要求,可能就不会进行拆迁。 其次,即使同意率达到要求,在公示之后,还需要组织听证会,对补偿方案进行修改,然后再报批,最后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具体落实拆迁工作。这些流程都需要时间,因此不会一出公告就马上拆迁。例如,政府拟定征收方案后应报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召开听证会修改方案,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