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什么会将案件移交给另一个法院?
我有个案子在A法院受理了,结果最近收到通知说要移交给B法院。我就不明白了,为啥法院要把我的案子移到别的法院去处理呢?是有啥特殊原因吗?我想了解下背后的法律依据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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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将案件移交给另一个法院,在法律上叫做移送管辖。这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得到更合适、更公正的处理。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移送管辖就是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简单来讲,就是这个案子不该这个法院管,所以要送到有权力管这个案子的法院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法院移送案件通常有以下几种原因。首先,地域管辖方面,如果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由其他地方的法院管辖,比如合同纠纷案件,按照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而当前受理法院发现自己不在这个管辖范围内,就会移送。其次,级别管辖问题,有些案件的标的额或者影响范围超出了当前法院的级别管辖范围,就需要移送到更高级别的法院审理。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法院之间对管辖权有争议,协商解决不了的,也会通过移送等方式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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