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案知情不报构成什么罪?


在探讨绑架案知情不报构成什么罪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而对于知情不报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单纯的知情不报并不构成犯罪。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普遍规定公民有对犯罪行为进行举报的强制性义务。也就是说,如果你仅仅是知道了绑架案的相关情况,但没有参与到绑架行为中,也没有帮助绑匪实施犯罪等行为,仅仅是没有向司法机关报告,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犯罪。这是因为法律不能过分苛责每一个公民都成为“义务警察”去主动发现和揭露犯罪。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知情不报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例如,如果是法律规定的特定人员,他们负有举报犯罪的职责。像警察等司法工作人员,他们在工作中得知绑架案却故意隐瞒不报,这种情况下可能构成渎职类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的玩忽职守就可能包含了应当履行职责去处理犯罪案件却故意不报的情况。 另外,如果知情者与绑架案的犯罪分子事前通谋,答应在其实施绑架后不向司法机关告发,那么这种知情不报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绑架罪的共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这种事前通谋的情况下,知情者虽然没有直接参与绑架行为,但从主观上有与犯罪分子共同实施犯罪的故意,客观上通过知情不报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支持,所以会被以绑架罪的共犯论处。 综上所述,绑架案知情不报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会触犯其他罪名,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