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务受到损害该如何理解?
我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身体受了伤,不太清楚‘因劳务受到损害’具体是什么意思。比如,我在工作时不小心被工具砸到算吗?是只要在劳务期间受伤就算,还是有其他条件?想弄明白这个概念的具体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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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劳务受到损害”指的是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在从事劳务活动的过程中,身体或者财产受到了损伤。简单来说,就是给别人干活的时候自己受了伤或者有财产方面的损失。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里有几个要点需要理解。首先,必须是在“劳务”过程中。所谓劳务,就是提供劳务的一方按照接受劳务一方的要求进行的工作活动。比如,你受雇给别人打扫房子,在打扫过程中受了伤,就可能属于因劳务受到损害。但如果你在去雇主家的路上因为自己不小心摔倒受伤,这一般就不属于因劳务受到损害,因为还没开始实际的劳务工作。 其次,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人身损害比如身体受伤、生病等;财产损害例如在干活时不小心损坏了自己的工具等。 最后,责任的承担是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来划分的。如果是因为接受劳务一方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导致提供劳务一方受伤,那么接受劳务一方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提供劳务一方自己操作不当、违反安全规定等导致受伤,那么提供劳务一方自己可能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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