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信用卡后未使用但出售给他人,会构成什么罪?
我有个朋友最近遇到了一件事,想咨询一下法律问题。他之前因为一时糊涂,偷了别人钱包里的一张信用卡,但他自己没敢用,而是把这张卡卖给了一个陌生人,换了几百块钱。现在他很担心,不知道这种行为会不会构成犯罪,要是构成的话,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另外,他现在如果主动去自首的话,能不能减轻处罚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后果。
闫旭东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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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信用卡后未使用但出售给他人的行为,可能涉及两个罪名。首先,盗窃信用卡本身已构成盗窃罪的实行行为,但由于信用卡本身的财产价值较低,若未实际使用或出售获利,可能需结合具体情节判断是否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其次,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出售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他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因此,出售被盗信用卡的行为,更可能被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关于自首的问题,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你的朋友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并如实交代自己的行为,依法可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建议他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后果,并在律师的指导下采取相应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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