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他人信用卡后使用里面的钱会构成什么犯罪?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上周我同事在商场门口捡到一张他人遗落的信用卡,他一时糊涂没有交给商场服务台,反而用这张卡去附近的ATM取了2000元现金,还在超市买了1000多元的东西。现在他很担心,不知道这种行为会不会构成犯罪,要是被发现了会有什么后果?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他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减轻可能的责任?
闫旭东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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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他人信用卡后未经持卡人同意使用该卡取款或消费的行为,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包括“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而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正是该条款明确列举的冒用行为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你同事的行为涉及金额3000多元,虽然尚未达到5000元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但仍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比如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
建议你同事立即停止使用该信用卡,并尽快将所取现金和消费金额退还给持卡人或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同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这有助于减轻或免除可能的处罚。此外,提醒大家,捡到他人信用卡后应及时归还持卡人或交至银行、公安机关,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使用,以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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