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十一条修正案除了添加袭警罪还添加了哪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除了增设袭警罪外,还增设了多个新罪名。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妨害安全驾驶罪: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简单来说,如果在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你去干扰司机开车或者司机自己擅离职守打架,只要危及到公共安全,就可能构成这个罪。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与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就会触犯此罪。 冒名顶替罪: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比如有人盗用别人身份去上大学、当公务员等,就构成冒名顶替罪。 高空抛物罪: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如果你随意从高处扔东西,只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可能构成犯罪。 催收非法债务罪: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如果你为了催收非法债务,用了上面这些方法,并且情节严重,就会构成这个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