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捕野生动物会构成什么罪名?


猎捕野生动物可能会涉及多个罪名,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简单来说,如果猎捕的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那就会触犯这个罪名,根据情节轻重面临不同程度的刑罚。 其次,如果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这里的禁猎区是指国家划定一定范围,禁止在其中进行狩猎活动的区域;禁猎期是指规定禁止狩猎的期限;禁用的工具和方法则是指会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工具和手段,比如使用炸药、毒药等。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也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做出了一系列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如果没有取得相关证件就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同样也是违法的。 总之,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是受到法律严格管控的,我们应该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生态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