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恐吓会被判什么罪行以及怎么判?


在我国,恶意恐吓他人并不一定会直接构成某一具体罪名,但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情形和造成的后果,涉及到不同的罪行。 首先,如果只是单纯的口头恶意恐吓,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这种行为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如果恶意恐吓情节相对较轻,没有对他人造成实质性的身体伤害或重大的精神损害,通常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比如,甲只是在口角中对乙进行了言语上的恐吓,但没有进一步的行动,乙报警后,警方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对甲处以拘留或者罚款。 其次,如果恶意恐吓行为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里的“情节恶劣”一般是指多次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持凶器恐吓他人;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等情形。例如,丙长期对丁进行恶意恐吓,导致丁精神失常,这种情况下丙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此外,如果恶意恐吓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做准备,比如为了抢劫、强奸等犯罪而对被害人进行恐吓,那么就会按照相应的犯罪罪名进行定罪处罚。比如,戊为了抢劫己的财物,先对己进行恶意恐吓,让己不敢反抗,那么戊就会以抢劫罪论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