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案件包括哪些?


在法律领域,“告诉才处理”是一个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的是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司法机关才会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告诉,司法机关通常不会主动干预。这主要是因为这类案件往往涉及个人的隐私、名誉等方面,赋予被害人自主决定是否追究的权利。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比如,在公众场合对他人进行辱骂、张贴诋毁他人名誉的大字报等行为,只有被害人去法院起诉,法院才会处理。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其次是诽谤罪。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例如,故意编造虚假的事情并在网络上传播,损害他人名誉。同样,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诽谤罪也是告诉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还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这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比如,父母以暴力方式阻止子女与他人结婚。《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告诉的才处理。 另外是虐待罪。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最后是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同时,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侮辱、诽谤等犯罪行为,即便被害人没有告诉,司法机关也会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