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无权决定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在刑事诉讼里,公安机关有很多权力能采取一些强制措施,但肯定也有它不能决定采取的。我想知道具体是哪些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没有决定权,能给我详细讲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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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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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刑事强制措施是为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一般来说,主要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这些措施的基本概念。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逮捕是指司法机关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羁押于一定场所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决定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拘留这几种刑事强制措施。对于拘传,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就可以自行决定并执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相关条件时,公安机关也能够自主作出决定。而对于拘留,在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公安机关可以立即采取。 然而,逮捕这种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是无权自行决定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这是因为逮捕是最严厉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涉及到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长时间限制,所以法律对其规定了更为严格的审批程序,以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综上所述,公安机关无权决定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是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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