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由什么决定?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它涉及到孩子的成长环境和未来发展。下面将从不同年龄段孩子的抚养权判定原则,为大家详细解答。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呵护,母亲的陪伴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不过,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果母亲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又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意愿,包括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是否有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等;孩子的生活环境,例如孩子一直生活的地方、上学的学校等,保持生活环境的相对稳定对孩子的成长也很重要。此外,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或者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又或者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这些情况在法院判决时也会被予以考虑。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具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对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想法。法院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会认真听取孩子的意见,并将其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总之,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综合考量的结果,法律的出发点始终是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父母双方也应该从孩子的角度出发,理性协商,共同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