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54条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民法典的时候看到第1054条提到“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太理解这具体指的是什么。是说从一开始就不算数吗?那在实际生活中这种情况会有哪些表现呢?想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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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4条中提到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通俗来讲,就是从一开始这个行为或者关系在法律上就是无效的,就好像它从来没有存在过一样。《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这一条文明确了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以婚姻为例,如果一段婚姻被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那么这段婚姻从办理结婚登记那天起,在法律上就不被承认是有效的婚姻关系。夫妻之间也就不具有基于有效婚姻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在财产方面,不像正常的夫妻关系那样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在这种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中,双方在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需要双方先自己协商怎么处理。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判决。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导致婚姻无效或被撤销这件事上没有过错,法院会更倾向于保护这一方的财产权益。再比如,在人身关系方面,无效或被撤销婚姻中的双方不能像正常夫妻那样相互继承遗产、相互扶养等。而且对于双方所生的子女,虽然婚姻关系无效或被撤销,但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受影响,适用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父母对子女依然有抚养、教育、保护等权利和义务。总之,“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强调了从行为或关系的起始点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会对涉及的财产、人身等多方面关系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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